本网讯(杨勇记者 张杰 杨棕贤)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近年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为妇女群众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
一、以办案职能为抓手,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严厉打击以妇女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形成打击犯罪的威慑力。如我院办理的李某某强奸案中,李某某涉嫌采用暴力方式强奸一72岁高龄妇女,提起公诉后,李某某拒不认罪,为逃避处罚极度不配合庭审,承办检察官建议法庭为其指派律师,后在律师的参与下,李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细、富有爱心的女检察官专门负责办理妇女案件,对涉及侵害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办理、优先审查、专人审查、专项办理。2013年以来,我院共办理侵害妇女权益刑事案件共11件12人,其中,强奸8件8人,强迫卖淫1件1人,故意伤害1件1人,遗弃1件1人。
二、以监督职能为抓手,切实保障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严格按照刑法、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坚决做到:检查妇女身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搜查妇女身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女性检察人员参加,并有其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同时,在讯问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证人时,也有女性检察人员参与。同时,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办理有关女性人员犯罪案件中,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办案情形,做到了规范办案、严格司法,依法保障妇女刑事诉讼权益。如我院办理的古某某等人强迫卖淫案中,针对侦查机关在讯问古某某(女性未成年人)时,无女性侦查人员在场的违法情况,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侦查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