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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检察院依法审查逮捕
职务犯罪案件形成经验取得实效
时间:2018-11-12 21:40:42  来源:

 

本网讯(记者 张杰 杨棕贤)2018年2月8日,雨城区院受理审查起诉穆某某涉嫌行贿案。由于当新的《监察法》尚未正式出台,雨城区院受案后积极探索,多次组织公诉和侦监部门就该案审查逮捕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研判,多次与雨城区委政法委、区监察委召开联席会议,并向上级院请示争取支持,深入讨论案件的衔接流程及留置与逮捕转换程序。仅用三日,雨城区院依法对穆某某以涉嫌行贿案决定逮捕,这是全市首例基层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大胆探索,既依法保证了案件质量,又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了更快、更好转变办案方式方法和理念,雨城区院侦监科干警在进一步完善的知识理论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本院公诉部门对接、磨合,不断完善监察体制改革下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模式。截止目前,雨城区院侦监科共受理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4件16人,决定逮捕14件16人,平均办案周期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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