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记者 张杰 杨棕贤) 2018年11月13日,按照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雅检研〔2018〕4号《关于对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石棉县院接受了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郝连忠主任、案件管理办公室杨金彧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张胜琴等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一行对本院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项检查。
市院检查组通过对石棉县院2017年以来检委会议事议案卷宗档案、检委会议事议案子系统议题办理情况逐一查阅、检索,以及现场质询后,认为石棉县院在议题审核、会前准备和会议审议、纪要备案等方面程序到位、合规,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决定事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内部工作文书非常规范、详细和全面,工作扎实,充分肯定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同时对文书制作和议题上会办理、检委会议事议案子系统操作办理等方面指出存在的6个方面问题:1.对部分文书的制作需要视情况而定,送达单位填制应准确、统一;2.对议题报告、会议纪录、会议通知等记载内容应符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体现员额检察官“谁办案谁负责”原则;3.对承办部门是检委会办事机构的,会议记录应要体现专职委员的发言意见内容;4.对审议案件涉及会前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应附检察官联席会议记录,并在系统推送;5.文书签署意见、签名还存在有疏漏之处;6.文书用印、电子签章还有不规范情况。在检查活动中,检查组还实地查看了检委会专门会议室、检察宣告室,并对两室进一步规范设置提出了意见。
石棉县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邓启东代表检察长吴超平向检查组作了表态:对检查组所指出的非常中肯、到位而有针对性的问题、意见表示感谢和完全接受,下一步将对照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细化落实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检委会工作再完善、再强化,以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监察体制改革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要求,不断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持续有效开展,不断提升检委会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