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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检察院构建协作机制积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时间:2018-11-17 11:52:33  来源:

 

本网讯(廖炳贵 记者 张杰 杨棕贤)为积极深化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主动适应改革形势的需要和要求,更好地履行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名山区检察院党组和派驻纪检组主动作为,从实际出发,加强协作配合,共商立制,着力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建立问题及线索双向报告机制。名山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监督管理、政工、监察等内设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受理或发现本院干部职工存在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问题及线索时,应当同时向院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报告。重大问题及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对问题及线索的报告应规范填制《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问题及线索报告表》,并随相关材料报送,实行台帐式管理。该项机制有利于院党组和派驻纪检组共同掌握干部队伍问题及线索状况,增强干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共同研究处置和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由派驻纪检组牵头,内设监督机构派员,联合对单位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纪律作风、执行禁令规定和执法办案行为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规范设置了《名山区检察院监督检查表》。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名山区检察院党组和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分别存档备查。名山区检察院党组和派驻纪检组也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自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及时书面通报对方。该项机制整合了单位内部和外部监督力量,有利于共同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提高监督实效。
三是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沟通机制。名山区检察院党组在决定召开党组会、“三重一大”会议、全院干警会等重要会议之前,应将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提前告知派驻纪检组,以便派员参加和做参会准备;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需要传达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或提出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意见和要求的,事前应将有关工作议题书面告知名山区检察院党组日常办事机构,以便院党组将其列入相关会议议程。名山区检察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组日常办事机构可不定期召开“碰头会”,通过日常联系沟通、分析情况、交换意见,以确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有机衔接,有序开展,有效推进。
四是建立党组班子成员落实 “主体责任”“月报告”机制。党组班子成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应当每月书面向院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报告;报告采用填制“报表”的形式;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完善制度、报告(移送)部门干警违纪违规或违法问题及线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及个人需要报告或说明的重要事项等;报告个人需要报告或说明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个人“出入国境或港澳台”“办理婚丧喜庆宴席”“婚姻变化”等情况;报告须如实,与工作纪实台帐相符,并经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该项机制是进一步压实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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