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杨俊)为规范立功办理程序,确保立功制度的准确适用,近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牵头与仪陇县监察委、法院、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办理立功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各个部门处理立功问题的程序及职责,建立了立功线索受理、流转、调查核实、结果审查及运用等机制,防止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取立功机会,逃避或减轻处罚,保证犯罪嫌疑人立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探索建立了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该《规定》强调,县监察委员会、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确立专门部门,对涉及立功问题的案件统一归口管理,上述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立功问题,承办单位可以召开有关部门参见的联席会讨论研究。
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检举立功线索核实过程的实行同步监督。该《规定》要求,检察机关指定刑事检察部门对涉及检举立功案件的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的采取等司法活动展开同步监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检举立功的,看守所将检举线索提供给办案单位侦查案件的同时,要将检举线索送驻所检察室备案,办案单位负责核实检举线索的真实性,监管人员应当会同驻所检察官核实线索来源的合法性。
规定了检察机关可对检举立功开展全面、专项监督。该《规定》完善了呈报立功的条件及程序、细化了报送立功材料种类、明确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规范了检察机关审查处理决定等内容,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办案部门办理立功的全面监督,确保立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根本上杜绝立功“异化”现象,坚决遏制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立功过程中出现职务违法行为。同时,检察机关可定期开展立功专项监督,力争通过专项监督发现问题,规范办案机关对立功行为的取证和认定。
健全了惩戒机制。该《规定》要求,在办案过程中,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发现存在虚假检举立功的未决犯,法院量刑时应酌定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存在 的违纪及职务犯罪行为,要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呈报犯罪嫌疑人立功时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从制度上给执法人员筑起了一道防护墙。
该《规定》系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具体由从事侦监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人员负责)拟稿制定,自会签以来,我院已成功监督立功问题办理6件次,均涉及监管场所羁押的人员。其中,向县纪委、监委提供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线索1件,调查后未被认定立功的4件,法院全部采纳了我院提出的认定意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下,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更新司法理念,提升监督能力,更好履行对刑罚执行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