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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向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时间:2018-11-23 23:34:32  来源:

本网讯(通讯员张晓琴  201811月初,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仪陇县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松散以及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向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发出书面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

该院在办理县农工委主任鲜某某、副主任胡某某、纪检组长侯某某等人贪污一案;县环保局长李某、党组成员孙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县住建局财务人员薛某贪污一案等案件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对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启动、实施、验收及资金拨付审批等未进行有效监管,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审计不严格;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疏漏,印章管理混乱,违规转账和支出,违规履行出纳职责、做账马虎了事等乱象突显;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追究流于形式,怠于履职情况频发;思想政治、法制教育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放松了自身思想改造,个人欲望膨胀,贪图享受思想滋生。

为督促涉案单位正确履职、建章立制,该院提出以下检察建议:完善新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财务公开、村务公开等社会监督制度以及专项审计制度等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单位财务管理机制,加强印章、转账支票管理,规范报销审核和账务处理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建立重要岗位轮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公务人员正确履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将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常态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

涉案单位收到该院提出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赓即安排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了该院,表示以后要坚决杜绝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让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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