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匡敏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执检局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扎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多措并举,促进监外执行工作良性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常态化检察监督 实现监外执行检察全覆盖
今年以来,该执检局促进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由定期专项检察监督向常态化检察监督转变。在主管检察长刘刚的带领下,该执检局先后对我县56个乡镇、18个派出所和15个司法所的监外执行工作开展了“全覆盖”式的检察监督。通过自查—查阅档案—开展座谈等方式,认真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目前,我院共向监外执行机构发出了1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和2份《检察建议》,监外执行机构收到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书面回复我院。如该执检局在对立山司法所的检查中发现,因病被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高某某依法应当在立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然该犯以治病为由,数年居住于成都,既不依法履行请假手续,也拒不提交医院病历诊断。立山司法所多次要求其回辖区接受社区矫正,高某某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仪陇县司法局也未依法向监狱建议收监执行。该执检局检查发现后,及时向仪陇县司法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该局依法向监狱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仪陇县司法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高度重视,即刻责令立山司法所向局机关报告,并及时建议监狱机关收监执行。
建立未成年人帮扶基地 提升未成年人监外执行效果
该执检局、未检科会同司法局针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在该县河西工业园区建立了未成年犯观护基地,在马鞍镇、三蛟镇等乡镇的社区建立了未成年犯观护点,专门针对未成年罪犯予以关爱、帮助和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未成年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如,该执检局和未检科,先后对马鞍镇涉嫌盗窃罪而被判处缓刑的张某某、三蛟镇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缓刑的王某某进行了爱心关护。该执检局和未检科安排适合做未成年人工作的检察官,专门负责联系该两名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定期谈心、心理疏导及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等方法,教育和引导其重新回归社会。
开展专题讲座 强化监外执行机构业务培训
鉴于该县部分监外执行机构业务水准不高、思想松懈的现状,该执检局组织了有公安局、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及各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内勤参加的、由该院主管检察长刘刚主讲的《严格执行监外执行制度 贯彻落实刑事政策》的专题讲座。刘刚副检察长从监外执行的重大意义、执行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监外执行工作的重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方面,予以详尽、全面、通俗的讲解,受到了参会干警的一致好评。
畅通信息渠道 保证信息及时共享
该执检局加大了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通过电话、网络等及时与之勾通,实行公检法联动。首先是监外执行过程中信息渠道畅通,做到了两个“及时”。法律文书及时(在一周内)送达到我院,执行期满,便敦促执行机关及时(在一周内)宣告。其次是做好了监外执行检察信息反馈工作,督促审判、监狱、公安等机关及时反馈信息。监所检察室每周与本地的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核查监外执行罪犯情况,每月与审判、劳动改造、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交换信息,相互查漏补缺,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有力遏制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及时通报检察结果
今年以来,该院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公安局、司法局分管监外执行工作的主管局长、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及内勤参加的联席会议,就本季度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予以通报,并积极分析,探索出解决方案。公安局、司法局督促派出所、司法所落实整改,并在下一季度的联席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