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邓志武 )近日,在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决定由四川省雅安监狱将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仪的陇籍罪犯高某某予以收监执行。
据介绍,高某某,仪陇县三河镇人,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由四川省雅安监狱执行,后转为有期徒刑,刑期至2024年8月27日止。2009年7月2日,因患精神分裂症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09年6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常规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罪犯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长期与父母居住在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区,不参加司法机关培训学习,不按规定提交就医诊断证明,严重违反《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收监执行。该院庚即向仪陇县司法局发出监外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对罪犯高某某提请收监执行,仪陇县司法局一道赴四川省雅安监狱积极会商收监事宜,到成都实地查看罪犯高某某实际情况,发现高某某一直在服用相关药品,身体状况符合收监条件。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采纳了该院的意见,决定由四川省雅安监狱将罪犯高某某予以收监执行。目前罪犯高某某已被四川省雅安监狱收监执行余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