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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猎杀“野鸡”获刑又赔偿
时间:2018-11-29 18:15:47  来源:

 

 

本报讯(毛长春 张杰 记者 杨棕贤)近日,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和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办理的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是宝兴县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50余名群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被告人李某某系宝兴县永富乡若笔村村民,2018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山上放牛时将在雪地里觅食的6只“野鸡”,用随身携带的弹弓猎杀,带回家存放于冰柜。同月13日,野生动物死体被宝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四川省星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单只红腹角雉的价值为5000元。201810月,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李某某处以刑罚的同时,要求其承担赔偿生态损害损失3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见全部采纳,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赔偿生态损害损失三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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