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何静吕莎)11月27日,大英县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大英县检察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虹志及两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遂宁市检察院民行处领导、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20余人参加了该案的庭审观摩。
据了解,该案系大英县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冯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其从农户手中购得的柏树471株。被告人冯某滥伐的林木为集体公益林地,且至今未补植恢复林地原貌,致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一直处于被破坏状态。
2018年11月15日,大英县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冯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冯某的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冯某承担补种树木2355株或支付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29640元,并承担《植被恢复方案》设计费用人民币9000元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李虹志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紧紧围绕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论证与答辩。最后合议庭当庭采纳了大英检察院出示的证据,并支持了公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将定期宣判。
该案开启了大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新起点,给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者敲响了警钟,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不仅会被行政处罚,甚至会被科处刑罚,而且也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