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玉梅 记者 张杰 杨棕贤)名山区检察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加强改革需求研判,强化办案业务引导,抓实案件流程监控,着力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改革前后办案不断、工作不乱。
一、加强改革需求研判,建立案件管理过渡机制。针对业务部门对系统提出的新操作需求,案管部门认真研究,评估可行性,充分沟通,尽力保障业务部门实际办案需求。案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重新确定的人员角色配备和轮案规则,通过灵活配置不同种类办案单元权限,提高案件管理的安全性,形成科学合理的轮案规则。同时,针对内设机构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文书文号设置、新旧案件衔接及司法规范化问题,案管部门加强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内设机构改革前后案件办理工作有序有效衔接。
二、强化办案业务引导,发挥案管综合协调职能。为积极应对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给案管工作带来的变化与挑战,提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增进彼此理解。根据内设机构改革后各业务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案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向办案人员推送程序性注意事项和新增业务办案规范。同时,案管工作人员在接待诉讼参与人、律师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时,广泛宣传内设机构改革情况。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加强沟通,达成共识,积极创新,共同破解新办案模式下的操作难题,发挥案管综合协调职能,提供优质案管服务。
三、抓实案件流程监控,确保机构改革运行顺畅。重点针对“新”人办“新”业务沿用“旧”习惯等问题,加强引导指导,采取个案指导与重点案件监控相结合,强化对案卡填录、文书制作、退查、延长审查期限、强制措施等节点的监控,及时向承办检察官反馈个案监控问题,向业务部门通报类案问题,有效缩短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业务部门的整合磨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