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敏 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名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龙晓雁带领控申科干警与名山区车岭镇政府相关领导一同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陈某某手中。这是名山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具体举措。
2019年1月7日,徐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从名山城区往永兴方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陈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经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受伤住院花去医药费等费用3万余元,因徐某某是在校学生,无赔偿能力。名山区检察院了解该线索后,实地到陈某某家中查看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向车岭镇政府镇、村干部了解陈某某家庭经济情况,得知陈某某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陈某某由于此次交通事故头部受伤,加之他还患有尘肺病及其他方面的疾病,致其偶尔能够坐以外,大部分时间只能躺在床上,无法劳动。其大女儿在成都读大专,每年需要近2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开支,其小女儿在名山读初中,每月还需要生活费开支。陈某某受伤后,无法外出打工挣钱,自已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及两个女儿的学费、生活费失去了唯一经济来源,突发的事故让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帮助陈某某一家摆脱困境,名山区检察院快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陈某某一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及时为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扎实推进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