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娟 记者张杰 杨棕贤)芦山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不断创新代表联络机制、拓展联络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外部监督成为推动检察工作良性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强联络工作机制建设。建立由“检察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落实”的对外联络工作机制,制定下发《芦山县人民检察院代表联络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本年度联络工作的重点、方式和要求,做好活动策划和方案设计。通过结对联络机制,将日常联络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量化到个人,明确专人负责与人大、政协相关机构的日常沟通协调,将年度联络工作按季度进行统筹安排,细化阶段联络工作重点,构建沟通顺畅、信息共享、联动推进的联络工作配合机制,合力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二是拓宽联络渠道,不断丰富联络工作形式内容。通过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观摩庭审等专项活动,加深代表们对各项检察工作的了解与支持。主动邀请代表参与审查逮捕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让代表们适时了解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向人大代表推送我院的“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重大案件信息。为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让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检察工作。
三是落实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联络工作质量效果。主动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工作计划以及半年的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近两年,芦山县检察院分别就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生态检察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公益诉讼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获得人大代表的肯定。每年县“两会” 期间安排干警通过列席旁听方式至各代表团分组讨论现场,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认真整理,将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整改情况当面向人大代表进行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积极争取大人代表对检察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