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静宇 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8月23日,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某受贿案一审宣判,潘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潘某某在历任雅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专职副主任、雅安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多次收受他人送给人民币现金共计13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14日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重点突出,辩论清晰,被告人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当庭认罪、悔罪。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该案的办理推动了雨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打击商业贿赂、营造良好的从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