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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果严重
南充高坪检察助力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时间:2019-10-17 20:46:56  来源:

  近日,南充市高坪人民检察院在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意见,让犯罪嫌疑人的企业经营走上正轨,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左右,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华龙加油站在被告人郑某处购进一批汽油,由华龙加油站员工被告人周某某负责与郑某具体联系,郑某在销售该批汽油价格中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大约在2018年5月的时候,周某某找到郑某提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郑某称他能想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需要支付票面金额5到7个点子的费用,经周某某与华龙加油站老板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协商后,最后以5个点子的价格与郑某成交。后来郑某就找到专门代开发票的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通过在其他处购买的价税共计57808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周某某联系直接将票送到华龙加油站。

  随后黄某某多次向周某某讨要增值税发票点子费未果,就催促郑某,经郑某催促周某某,周某某和易某某商量后,易某某安排其管理账务的易某红将增值税发票点子费28500元支付到郑某银行卡账户内,并备注为增值税款,后由郑某全额支付给黄某某,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华龙加油站易某某、周某某将上述发票在高坪区税务局抵扣税款79735元。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9年4月1日,南充市高坪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起诉至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随后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易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2018年12月24日,南充市龙门镇华龙加油站对上述税款进行补缴到国税局。

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助力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在办案中,高坪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办理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所取得证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得出犯罪嫌疑人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意见。2019年1月31日,南充市高坪区检察院向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2019年2月2日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于2019年2月2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予以取保候审。

  该案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为私营企业华龙加油站站长,该企业一直是易某某在负责经营,特别是进货渠道,易某某被羁押后,该企业的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进货渠道不畅通,员工思想涣散,企业销售业绩下滑。对易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以后,易某某重新到岗以后,积极工作,使企业重新走回了正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虽然可以得一时之利,但一旦被查后果严重!希望每位经营者都能够杜绝侥幸心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司财务人员也应提高警惕,严格把关,防止成为偷漏税款的“帮凶”。(高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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