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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检察院“三个强化”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公开
时间:2019-10-21 21:38:10  来源:

  本报讯(冯玉梅 记者杨棕贤)名山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案管职能作用,把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案管工作重要抓手,以“三个强化”扎实履行案件信息公开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内外沟通,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一是加强外部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与区公安、区法院等单位的沟通,解决文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二是强化内部协作,提高办案人公开职责意识。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将其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具体指标,与部门考核、检察官绩效考核挂钩,促进案件信息公开的常态化。

  二、强化内部学习,确保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化。一是加强内部学习,提高流转效率。组织全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集中学习法律文书公开相关规范,从源头上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同时注重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提高文书公开效率,保障案件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日审核导出制度。确立了2名熟悉案件信息公开业务的干警互为AB角,严格落实每天审核导出制度,确保公开和更新及时,同时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台账,把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及时公之于众,促进阳光司法、阳光检察。

  三、强化公开监管,实现案件信息公开优质化。一是强化监控,突出质效。对案件的信息公开进行实时监控,保障案件程序性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案件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将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不力,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等行为作为督查内容,并将督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纳入检察官履职考核,通过强化责任反向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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