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有力维护了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从三个方面保障财产刑执行到位。
加强财产刑执行工作信息沟通。船山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指定具体联络人,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互通报,共同解决财产刑执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建立和完善财产刑业务登记制。船山区检察院通过比对区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立案文书、执行情况、执行依据等文件对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信息沟通不畅问题,并将财产刑执行进度同步至建立的《财产刑执行台账》《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登记卡及统一业务系统执检子系统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
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船山区检察院定期了解涉财产刑案件移送执行情况,对财产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或案外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发现的区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中有应当执行而未执行的、执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财产刑的期限、范围、顺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其他执行工作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