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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检察院检察长受邀列席县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审委会会议
时间:2019-11-06 14:30:52  来源:

  2019年10月17日下午,天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奇及检委会专职委员邹涛就天全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争议较大的民间借贷再审案件受邀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这是天全县检察院首次列席天全县法院自我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纠错的民事案件审委会会议。

  天全县法院审理刘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作出的(2014)天全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生效后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期间,天全县法院发现该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判决的事实不符,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经审委会讨论于2019年5月作出再审裁定。天全县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会上,再审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刘某诉王某民间借贷一案原审及再审审理情况,认为该案系合同纠纷引伸的欠款纠纷,借款事实未实际发生,其基础法律关系是合伙关系,本案借贷关系并不成立,再审合议庭处理意见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审委会委员们结合再审情况一一发表了各自意见。刘奇检察长及检委会专委邹涛也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关系确定、证据的采信以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既是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契机。在民诉法、行诉法相继修改,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能加强的新形势下,这次列席审委会听取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的全部审议过程,是在以往列席范围的讨论议题上的一次突破,打破过去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只研究刑事案件,深化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内容,对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改变薄弱状况,促进“四大检察”并行发展,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通讯员周鸣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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