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查,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程某某先后纠集高某某、王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十三人,并逐步形成了以程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经常在天全县境内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该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意图通过与控制天全县永兴地区乌木资源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聚众斗殴以提高自身影响力,企图达到控制当地乌木资源的目的。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组建办案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研判案件,把好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关卡,确保依法及时、高效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通讯员向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