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新冠肺炎的疫情发生以来,仪陇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严格按照高检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在特殊时期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非常时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坚持疫情防控和未检工作同步进行不松懈,坚决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职责。

2月18日,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承办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化名)涉嫌盗窃罪一案,在仪陇县双胜镇果园村村委会召开附条件不起诉的不公开宣告会。会上,首先唐检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要求余某某在附条件考察期间内,定期在《仪陇县在线观护平台》主动报告生活、学习表现、身体健康情况及出行动向;其次,唐检联合青少年社工、辩护人等对余某某开展训诫教育,希望余某某珍惜机会,做到认真反省、引以为戒,从今以后认真学习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回报社会和家人;再次,唐检强调了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提醒余某某及其监护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维护自身及家庭安全;最后,该院与村委会、监护人及余某某本人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观护协议书,对余某某制订了个性化观护帮教方案,确保其完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顺利重返社会。
会后,唐检联合该院“护苗人”未检团队一行到双胜镇政府,向当地党委政府、双胜镇中学通报了余某某的基本情况,指出余某某系贫困户家庭,目前尚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便辍学在家,并就其返校复学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胜镇中学赵校长提出,校方将在疫情期结束后,帮助余某某重返校园,顺利完成初三学业;双胜镇刘镇长主动联系当地民政部门,为余某某落实其在校期间的学杂费用、生活费用,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唐莎娜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