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检察
 
仪陇检察:对承办未成年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宣告
时间:2020-02-21 20:50:03  来源:

  自新冠肺炎的疫情发生以来,仪陇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严格按照高检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在特殊时期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非常时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坚持疫情防控和未检工作同步进行不松懈,坚决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职责。

  2月18日,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承办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化名)涉嫌盗窃罪一案,在仪陇县双胜镇果园村村委会召开附条件不起诉的不公开宣告会。会上,首先唐检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要求余某某在附条件考察期间内,定期在《仪陇县在线观护平台》主动报告生活、学习表现、身体健康情况及出行动向;其次,唐检联合青少年社工、辩护人等对余某某开展训诫教育,希望余某某珍惜机会,做到认真反省、引以为戒,从今以后认真学习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回报社会和家人;再次,唐检强调了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提醒余某某及其监护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维护自身及家庭安全;最后,该院与村委会、监护人及余某某本人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观护协议书,对余某某制订了个性化观护帮教方案,确保其完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顺利重返社会。

  会后,唐检联合该院“护苗人”未检团队一行到双胜镇政府,向当地党委政府、双胜镇中学通报了余某某的基本情况,指出余某某系贫困户家庭,目前尚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便辍学在家,并就其返校复学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胜镇中学赵校长提出,校方将在疫情期结束后,帮助余某某重返校园,顺利完成初三学业;双胜镇刘镇长主动联系当地民政部门,为余某某落实其在校期间的学杂费用、生活费用,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唐莎娜文/图)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