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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检察8项措施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2-22 18:07:57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等领域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8条措施。

  一、准确掌握企业需求,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的主动性。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梳理对接《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等领域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统筹推进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与有序复工复产,主动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引导企业科学评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等方面产生的现实和潜在影响,全面听取、认真研究企业复工复产对强化疫情防控检察保障的意见建议和紧迫需求,及时受理企业各类涉法、维权诉求,有针对性制定解决措施,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二、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增强打击涉企犯罪的精准性。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刑法有关规定,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以盗窃、诈骗、侵占等方式侵害企业财物的犯罪;依法严惩以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破坏生产经营等方式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以及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严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诈骗、造谣传谣、妨害交通秩序、破坏交通设施等妨害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行为,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严处罚,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坚持有利生产原则,增强贯彻宽严政策的针对性。

  从有利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原则出发,及时介入、审慎办理企业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对涉案企业特别是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技术骨干等对象,坚持“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标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避免将民事经济纠纷当成刑事犯罪处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对不涉案的企业财产,一律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避免企业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等因被立案、羁押、侦查而影响疫情防控和企业正常复工复产;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依法从快处理,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

  四、善用检察监督手段,增强系统综合治理的实效性。加强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监督,妥善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民商事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对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处理的案件,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实际情况,审慎提出监督意见;妥善办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行政争议纠纷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依法建议法院在疫情期间对困难企业中止执行、暂不纳入失信名单。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专项监督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生鲜及肉类检疫、医疗卫生用品供应等领域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向监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对涉企行政执法对象,督促和协同行政执法机关兼顾防疫物资供应和企业生存发展等实际问题,合理、审慎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五、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性。

  积极协助企业梳理排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面临的问题隐患点、矛盾纠纷点和法律风险点,加强信息综合研判,及时提醒和引导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企业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和金融纠纷等司法诉求和社会群体矛盾,积极为企业提供问题分析研究、法律咨询指导和对策建议等服务,进一步深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企业外部和内部矛盾,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平稳。

  六、畅通检察服务通道,增强维护企业权益的及时性。在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广泛宣传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 “四大检察”职能职责,积极引导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营造支持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建立涉企来信来访优先办理、涉企控告申诉优先审查、涉企行政执法优先监督绿色通道,依托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企业诉求表达平台,畅通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咨询等专门渠道,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合法诉求,努力实现涉企权益维护最大化最优化。

  七、搭建沟通协作平台,增强部门整体联动的协调性。

  主动加强与市工商联、经信局等12个单位沟通配合,深化落实遂宁市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协作办法,适时召开“1+12”联席会议,研究出台企业疫情防控措施验收标准,优化复工复产行政审批程序,及时解决税收优惠减免、用水用电用地用工等政策执行问题和涉企案件司法处理问题。深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等部门信息通报、案件会商机制,对涉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网络阅卷、机要邮寄、网上预约、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等措施,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健全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综合运用上级检察院审查把关、挂牌督办、业务指导等方式,明确司法尺度、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确保办理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法治保护的自觉性。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全市推广建立法商e动平台和检企法律服务微信群,面向企业员工开设“疫情防控进企业”、“网上法律服务指南”微课堂,精心编写疫情防控和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动漫视频,充分运用法律服务宣讲团、检察官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和检察干警企业秘书等手段,积极深入辖区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总结、提炼和推送涉企典型案例,在以案释法过程中帮助企业提高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法治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增强企业的司法获得感,筑牢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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