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何欢 记者罗孝伟)“电捕鱼是不对的,对不起,我错了!”3月26日,在遂宁市检察院、船山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在船山区依法治区办、船山区法院、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见证下,因非法捕捞被船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卢某在认识到错误后,亲手将购买的410斤3800尾鱼苗放养进涪江河流。

据了解,2018年5月,卢某携带自制电捕鱼器在遂宁市船山区老池乡涪江流域进行电捕鱼,捕获鲢鱼、黑尾盘子(俗称"餐条")等鱼类47尾,共计4.8公斤。由于卢某系用禁止捕捞的方法在禁渔期非法捕鱼,船山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后,于2019年11月对卢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卢某按照“非法捕捞水产资源修复建议”购买5000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资源。

船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廖春城表示,电捕鱼危害巨大,除了导致鱼类因电击死亡、休克外,还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破坏生态资源。因电击而死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进而造成水体污染,破坏涪江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船山检察院以检察监督权为基础,依托公益诉讼职能,创建“青风”公益品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也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内容,是修复生态环境的有力措施。

“原来电鱼这么大危害,确实应该电一罚百。”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群众对非法电鱼有了新认识,大家表示应该共同携手保护生态环境,以后见到电鱼的情况要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