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宋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30余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近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室中进行。
因该案中二被告人向他人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且该案系2019年年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确保本案审理不因疫情延宕办案期限,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与天全县法院经过先期沟通、协调,决定通过本院远程提讯系统审理本案。
虽然庭审现场与往常不同,被告席上的人只在电视屏幕中,但整个庭审依然庄严肃穆、依法规范。宣读起诉书、举证、发表公诉意见、辩论意见,公诉人按照出庭预案有条不紊地和往常一样进行着庭审工作。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处以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被告人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该案系天全县检察院首次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庭支持公诉,其成功办理,是天全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及党委政府对防疫期间的工作部署要求,通过“网络庭审”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起交叉感染,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既严格依法办案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总要求,确保了该院疫情防控工作和司法办案工作两不误、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