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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船山区检察院召开全省首次多件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集中听证会
时间:2020-04-08 14:39:39  来源:

  本网讯 “我想问一下被申请人毛某,承包工程的公司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听证席上一位听证员正举手提问。毛某回答“没有”之后,另一位当事人代理律师立即举手发言指出投标授权书载明了“公司已为毛某缴纳社保”。

  听证员深度参与,当事人激烈辩论,这一幕发生在2020年4月3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全省首次多件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集中听证会现场。

  2018年7月2日,申请人廖某、王某甲、唐某分别以重庆某建设公司、毛某、李某、王某乙、邹某为被告,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之诉。上述三案历经人民法院一审、再审,廖某、王某、唐某均不服判决,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三案虽然是三个独立的民事诉讼案件,但是由于被申请人相同,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类似,争议焦点类似,为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决定将三案进行集中听证。

  船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劳动监察人员、工会代表、街道办工作人员共6名听证员组成听证团参加听证会。听证会按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设计流程进行,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理由、出示并说明新证据、答辩、听证员提问、发表最后意见等环节给予了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听证员充分发表意见空间,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提供了有效帮助。

  听证会后,听证团在三案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是否应当监督等方面给出听证意见,并对本次听证会效果进行集体评议,认为将三个独立又有关联的案件进行集中听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实质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是一次值得肯定的尝试。同时听证流程设置合理,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检察官释法说理全面,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听证检察人员仪表规范,展现了检察机关风采。

  下一步,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发言以及听证团意见,在尊重案件事实、严格适用法律、促进矛盾化解的前提下依法作出监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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