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汉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一审公开宣判,陈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2012年四月,被告人陈某非法使用“洛阳铲”、金属探测仪等工具,以破坏性手段在“桃坪遗址”盗掘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汉代古墓葬一处,窃取国家二级文物(汉代铜三足釜)、三级文物(铜钫)各1件。同时,陈某还在其店铺内非法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5件、一般文物7件。陈某的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其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严重侵犯了国家文物管理制度。
该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利益熏心的不法分子,震慑了肆意盗掘、破坏古墓葬,倒卖文物的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各类文物犯罪案件的发生,为国家文物保护和大渡河流域古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