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打破“就案办案”思维,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犯罪嫌疑人向某与被害人杨某系亲戚关系,双方长期因为家庭矛盾不和。2019年2月28日上午,双方因赡养老人问题在杨某门面房内发生争执,杨某先持菜刀将向某右肩处的外衣砍破一道口子,导致向某右肩皮外伤,随后,向某回到自家车上拿了一根钢管回到杨某的门面房,从门缝处与杨某相互攻击,导致杨某轻伤。
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件证据,在全面分析案情和了解双方思想状态后,认为双方系亲戚关系,因长期家庭矛盾的激化引发本案,本案如能得到妥善处理,也许是化解积怨、促进和谐的机会。向院领导请示后,办案检察官分别对杨某、向某进行劝导沟通,从情、理、法等角度耐心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自愿和解。被害人杨某得到应有的赔偿,船山区检察院也依法对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电话回访,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黄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