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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检察院:以“打伞破网”成功办理南充黑恶势力“首伞” 案
时间:2020-08-03 15:12:04  来源:

  本网讯(唐建东 记者 许尔斌)2020年7月31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西充县公安局原晋城派出所正科级侦察员贾某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一审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该案系南充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长期以来,西充县人李某纠集岳某、韩某、马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在西充县违法放高利贷、做工程,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殴打、非法拘禁他人等违法犯罪手段为该团伙成员聚集财物,逐渐形成了成员较稳固、有稳定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悉,被告人贾某某身为公安干警,明知李某组织长期以来在西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与李某结为“干亲家”,利用其公安干警查处违法犯罪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背事实与法律,伪造证据,故意包庇有罪的李某团伙成员,使其不受法律追究,并积极参与李某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相关活动。当李某的违法犯罪事实遭到查禁时,主动出面说情,并采取利诱手段中止查禁;不依法履行警察职责,对李某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制止,放纵了李某团伙违法犯罪活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非法收受李某及他人贿赂,数额较大。

  本案系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社会性质犯罪“保护伞”的典型案件。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中,个别司法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滋生、蔓延、壮大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进一步加大。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南充两级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战斗哨位,明确“打伞破网”主攻方向,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努力推动“伞网清除”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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