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9月25日,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安居区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刘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安居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以刘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开设赌场谋取利益,多次持械聚众斗殴,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或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治安和生活秩序。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安居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判处该组织首犯刘某某有期徒刑2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在开设赌场中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庭进行现场监督,各被告人的部分近亲属到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