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旨在进一步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
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实时掌握“一号检察建议”在本地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落实情况。2020年9月,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县教体局制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的函》,商请县教体局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入职查询、强制报告、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儿童和学生自护能力培养以及教职员工违规处理等情况开展自查自评。
通过此函,进一步促使各学校更加深刻认识“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加强对“一号检察建议”重点工作的理解与贯彻落实,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查缺补漏。目前,全县共60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已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了总结反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县检察院将联合县教体局、学校等相关单位,针对各学校自身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做到精准发力,补齐短板,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成刚性,以进一步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