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上午,由阆中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的被告人章康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章康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罚金。
经查,以章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吸纳多名未成年人为组织成员,长期在仪陇县复兴镇及周边乡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暴力讨债、地下执法、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进行非法敛财,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从2013年以来,该组织及其成员通过暴力及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12件,聚众斗殴1件,非法拘禁3件,寻衅滋事12件,故意伤害1件,敲诈勒索1件,违法事实6起,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该案系省扫黑办督办的案件,经南充市检察院指定该院管辖。阆中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成立以副检察长张跃波、西充县院副检察长张晓波为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全力推动案件侦办进度,确保了案件无退查,无延期,在一个月内依法提起公诉。二是精准引导侦查取证,完善汇总证据体系,严格把好案件的程序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三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1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四是在庭审中通过“诉讼可视化”方式向合议庭、被告人及旁听人员更清晰全面地展示了该组织的暴力行为及危害后果,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打击了邪恶、弘扬了正气。五是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在审查甄别财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提出财产处置建议,严格依法准确“打财断血”。六是结合办案,围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促进行业清源。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办理的又一起黑社会犯罪案件,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不仅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六清”行动和常治长效机制建设目标,精准持续发力,狠抓工作落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决胜战。(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