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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公益宽宥制度,遂宁市两级检察院邀请多位专家教授论证支招
时间:2020-12-29 18:21:33  来源:

  12月25日下午,遂宁市两级检察院组织召开“公益宽宥”试点工作专家论证与座谈会,对遂宁船山区检察院试点开展的“公益宽宥”制度进行论证研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吕天奇、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周永刚、遂宁市船山区委书记段勇、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组顾问万毅教授以及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高校多名法学专家教授出席会议。会议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邦勇主持。

  周永刚在致辞中指出,一直以来,遂宁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矢志创新,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此次船山区检察院率先探索试点的“公益宽宥”制度既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提供的又一项法治产品、检察方案,也是法治遂宁建设的又一项有益探索,希望各位专家教授积极开展深入、专业、详尽的论证,提出改进的建议意见。

  段勇则表示,近年来,在各界关心支持和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法治船山”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区检察院探索试点的“公益宽宥”制度被纳入遂宁市依法治市特色创新项目,前期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船山区委区政府将予以大力支持和保障,力争让该项制度向更大范围推广实施。

  会上,船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鸿全简要就“公益宽宥”制度制定契机、发展历程以及试点情况做了介绍;船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聂华介绍了公益项目运营情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船山区检察院协同发展顾问何显兵介绍了“公益宽宥”工作理论及实践基础相关情况,他们提到,“公益宽宥”制度是船山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实践,探索的一项工作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对可能作出不起诉等从宽处理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公益服务考察,根据考察表现、结果,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一步以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社会效果等方面形成综合判断,从而作出是否从宽、是否不起诉的办法。

  今年4月1日起,船山区检察院正式启动“公益宽宥”制度试点工作,面向轻微刑事案件涉案人员推出公益活动以及法律活动,尽力消除侵害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促使其更好地悔过和回归社会,积极获取社会宽宥和谅解,将其从法益侵害者转换为公益志愿者。5月22日,船山区检察院与船山区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公益宽宥”活动倡议书,7月22日,“公益宽宥”制度被纳入依法治市特色创新项目,9月1日,船山区检察院、船山区民政局、船山区司法局联合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组成课题组,并于11月初步形成了制度实施的试行办法。自试点以来,船山区检察院已对34件、36人符合条件的案件和涉案人员适用了“公益宽宥”制度。

  四川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吕天奇,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万毅,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东飞、副教授黄礼登,船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锦标等就船山区检察院用于探索创新的精神予以赞赏,对“公益宽宥”制度的正当性、合法性、实效性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大家结合司法理论研究和法律活动实践,对“公益宽宥”制度的价值意义、制度设计、适用范围及情形、公益项目规划、制度推进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和研讨,提出了一系列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遂宁市检察院、遂宁市依法治市办、遂宁市工商联、船山区法院、船山区司法局、船山区民政局、船山区工商联、船山区妇联、依法治区办等单位40余人出席此次论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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