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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仪陇县检察院获扫黑除恶“8.23”案件
个人记功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时间:2021-04-09 15:58:33  来源: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明显。其中,“8.23”案件影响恶劣、案情复杂、侦破难度极大,该案的侦破震慑了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该案侦破、起诉、审判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敢于担当、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有: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 “8.23”案件先进集体

       罗天国 “8.23”案件记三等功

       邓志武“8.23”案件先进个人

       罗海容“8.23”案件先进个人

       邓宇春“8.23”案件先进个人

       蒲 顺 “8.23”案件先进个人

  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仪陇县人民检察院“8.23”办案团队吧。

  组建“尖刀”办案团队,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挑选政治过硬的“高精尖专”精干力量,成立善冲锋、能攻坚的“尖刀”黑恶案件专业办案团队。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了林某等10人涉恶团伙案、李某等41人涉恶团伙系列案、章某等人涉黑系列案、马某徇私枉法涉恶“保护伞”案件等。共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7项;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0条,保护伞、关系网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共9条,根据移送的线索查处保护伞1人,发出检察建议4份,其中2件被市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为保障疫情期间案件诉讼顺利进行,办案团队从加强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六方面探索开展工作,所指控犯罪事实、提出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李某等41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撰写的《仪陇县院六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扫黑除恶工作步履不停》被上级检察机关转发推广。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开辟了“总分总+绿色通道”的办案模式,充分激发干警能动性,吸纳集体智慧,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在案件审查上下硬功,真正做到“不放过、不凑数”,让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服务大局,提升社会治理质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等,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向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促进责任单位堵漏建制、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提高社会治理质效。同时,通过对涉恶案件类案分析,对基层组织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形成调研文稿,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

  坚持彻查严处,在深入推进、建章立制上下狠功。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压实政治责任,切实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确保专项斗争在高层次、高水平上不断深入。二是健全内部工作机制。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协助配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等,落实了内部工作责任、完善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三是完善工作协调对接机制。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县监察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县监委会签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使涉黑涉恶及 “保护伞”案件的提前介入、协调机制常态化、制度化。(邓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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