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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争当张思德式为民服务标兵】
仪陇县检察院主动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 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时间:2021-05-18 20:06:44  来源: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窨井盖治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检察建议。为守住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仪陇县检察院多举措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实地走访,全面摸排问题。今年2月,县城乡智慧中心向该院移送了县城窨井盖问题的线索,该院庚即组建了办案团队分组,对县城内主要干道窨井盖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发现窨井盖受损43处。

  找准症结,精准发力。对摸排的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县城内约有23处雨污水井盖存在缺失、错位、破损的情形,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管理、维护职责,危及不特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5月8日,该院向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职,消除危险。

  部门联动,群策群力。5月14日下午,该院联合县委政法委,邀请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及城市窨井盖相关产权单位参加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随后该院现场向各参会单位送达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并就仪陇县窨井盖现状、危害情况进行了介绍。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就管理窨井盖工作进行发言,说明各自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县城管局牵头开展县城内窨井盖治理工作。(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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