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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时间:2021-06-15 22:54:18  来源:

  本网讯(通讯员 何映岑 侯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聚焦群众所想所盼,把解决群众困难、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做到深学细悟笃行。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区域生态守护职责,切实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积极服务西充生态文明建设。

  督促增殖放流,修复县域河流生态环境

  今年1月29日,魏某在仁和镇天然河流域采取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当场查获。该行为不仅对水产资源造成了一定破坏,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案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同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魏某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近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举行魏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出具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方案,由魏某购买鲫鱼苗3600尾,在仁和镇天然河流域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以改善生物种群结构。

  弥补生态资源损失,维护县域生物多样性

  2018年至2020年9月,杨某某在占山乡非法设置沾网拦鸟,并在发现有野生鸟类撞网后被缠绕致死后未撤掉网,而是继续放任野生鸟类被网住后死亡,2020年9月公安民警在现场查获沾网及鸟类死体45只。经依法鉴定,被网致死鸟类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共计13500元,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向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是判断一个区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标准,而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杨某非法狩猎行为导致野生动物数量减少,从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同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杨某某弥补生态资源损失,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经释法说理,杨某某表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500元,用于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植树造林让青山多点绿

  2020年12月,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砍树工人在大全镇滥伐林木199株,蓄积(立木材积)44余立方米,其中属于林地(含公益林、生态林)林木共计120株,蓄积(立木材积)24余立方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李某涉嫌滥伐林木案向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森林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的关系极为密切,不仅能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是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场所。鉴于李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关同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李某认识到自己滥伐林木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并自愿按照森林生态修复方案,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4299元,请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修复被损害的森林资源。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职能,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致力保护生态环境。一方面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督促犯罪嫌疑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修护受损环境,以此达到教育惩戒与环境修复并重的目的,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的生态环境需求,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取得良好效果,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西充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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