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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发出
时间:2021-07-16 11:11:04  来源:

  为有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近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向小明(化名)的父亲李某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据悉,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全市尚属首次,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领域督促监护工作的有益探索。

  今年五月,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一名小学五年级男生小明夜晚多次戴面具恐吓女生,存在盗窃、旷课上网等恶习。其监护人李某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导致小明长期无人照顾和监管,独自居住在学校附近的出租房。因长期缺乏家庭关爱,学校的教管也收效甚微。

  面对未成年人小明存在的监管缺位、保护不力等问题,高坪区检察院及时开展社会调查,多次电话联系其父李某,交流小明生活现状,并对李某进行强制家庭教育,要求其安排、委托他人照顾小明。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向李某邮寄送达。李某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同时,为了更好地监管教育小明,我院联系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心理咨询团队、当地派出所、学校等共同组建了联合帮教小组。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对小明进行帮助教育、心理疏导,帮助其纠正恶习,树立正确的三观。

  此次制发“督促监护令”,在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修复亲子关系、帮助未成年人修正不良行为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助推了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

  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化、细化“督促监护令”实施方案,联系民政、妇联、团委、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完善帮教机制。以家庭教育为主题,做好家长对未成年子女青春期心理救助工作,促进亲子关系,给予未成年人正确的支持和引导。(陈瑜 记者王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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