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想到20余年前受到的损失还能挽回,检察院真是为民办实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家属对检察官说道。
为有效帮助解决因案受困、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问题,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近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发放第二批次司法救助金,向4名申请司法救助的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其亲属发放救助金4.5万元。今年已累计发放救助金7.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人次。

1999年9月3日凌晨,被害人李某在喝夜啤酒时,与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等人发生争吵,被曹某某用刀捅伤左大腿,后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被害后未获得任何赔偿。李某去世后,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父母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儿子自幼读书依靠贷款,家庭面临困境。我院控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据最高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高坪区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第十条,实施司法救助并发放救助金1.5万元。
司法救助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项措施,也是检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高坪区检察院将始终秉持最高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和成效,切实加大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
这五类人分别是:
一是因案致贫的原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当事人。二是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三是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四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五是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刘华 张文平 任雪 记者王威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