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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检察院:不起诉宣告现场成乡村普法课堂
时间:2021-10-08 16:52:09  来源:

  “一定珍惜检察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9月30日,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现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当场认罪服法,真诚悔罪。

  近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三起案件,分别是王某某三人偷越国(边)境案、严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朱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虽然三起案件已办结,但办案检察官并没有就此放手。在对三起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后,为最大限度发挥该案的普法作用,李虹志检察长带队来到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等3人所在的桂花镇政府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公安民警、镇村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在大家共同参与见证下,检察官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李虹志检察长对不起诉的理由、法律适用等进行以案释法,将公开宣告变成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堂。

  对此,李虹志检察长介绍说,通过开展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种保障,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更好贯彻。开展社会普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用普法宣讲这种形式以案释法,能以点带面开展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少走弯路,不触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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