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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检察院:案件质量“双评查” 推动基层基础“真强化”
时间:2023-03-21 23:01:16  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年”和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基层基础强化年”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质效,扎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3月20日上午,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第一期案件质量“双评查”现场点评会,全体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丽主持会议。

  点评会上,第一期初评人、员额检察官李伟汇报了案件初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丽作为复评人进行了现场点评,被评查人、员额检察官彭峰进行了回应和答辩。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熙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解读了员额进退的相关政策,分析了本院员额检察官履职现状,提出了下步提高员额履职能力的措施。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刚从提高站位,强化政治意识;鲜明导向,强化责任意识;精益求精,强化严谨意识三个方面,要求全体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扛起法治担当。

  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和案件质量评查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双评查”逐级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规定的案件质量“双评查”,是指对本院已经办结的案件,先由普通员额检察官按照案件质量评查要求对原案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形成《初评报告》,再由“后评查”领导小组的入额院领导对原案及《初评报告》进行复评,形成《复评报告》,最后再通过现场集中点评的方式,发现原案承办人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值得借鉴推广的点位,总结办案中容易出错的共性问题。

  “双评查”改变以往只是个别员额检察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模式,将案件评查小组成员由原来的部门负责人调整为各条线的员额检察官,充分扩大案件评查人员储备,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高效进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通过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入额院领导开展复评,更有利于全面发现办案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以及评查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集体参加点评会,有助于提升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案件办理的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下一步,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能动履职,进一步做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切实做到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以案件质量评查为着力点,助推监督管理和案件质量同步提高。(嘉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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