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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校园欺凌 “未”你而来
——射洪检察院开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课
时间:2023-03-30 17:40:12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防欺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3月30日,射洪市人民检察院走进市大榆专科职业中学校,以“拒绝欺凌,呵护温馨的校园”为主题,为师生们带去一堂生动精彩的法治讲座。

  法治课上,法治副校长唐维维先与同学们一起探讨什么是校园欺凌、产生校园欺凌的原因、怎样预防校园欺凌、遇到校园欺凌时该怎么办等问题。接着,通过将真实、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整理成一个个生动具体的小故事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校园欺凌行为可能涉嫌的有关罪名,让同学们理解未成年人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最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引导同学们主动远离不良行为,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妥善处理同学矛盾,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次法治课堂通俗易懂、气氛活跃,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到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严重后果、预防方法、救助途径等,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法治课结束后,四级高级检察官牟建华向大榆职中赠送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全书》将“六大保护”全部融入,是以孩子为主体、以未成年人的视角、以保护孩子们健康成长为宗旨的一部普法教育“小百科”、一堂内容丰富的“法治课”、一扇走近法律监督的“百叶窗”。并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一图了解强制报告制度等宣传画报张贴在学校显著位置,便于来往学生随时学习,做到入脑入心。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承载着祖国的希望。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以检察履职融入“六大保护”,通过检校合力,从源头处加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时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织密在校未成年人保护网,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知识科普

  1、校园欺凌的定义与表现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对象为学生,发生地点为校园,出自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手段进行欺压、侮辱,造成危害结果的事件,具体表现为索要钱物、以多欺少、以强欺弱、语言暴力、网络暴力。

  2、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者首先会受到教育惩戒,如批评、写检讨书、警示教育等,而且会将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被欺凌者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要求加害者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欺凌行为、返还被抢、被勒索的财物,以直接、公开的方式道歉、承认错误,要求施暴者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营养费、精神损失。

  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还可能要承担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以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3、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发现欺凌事件的时候,不应成为冷漠的旁观者,要向家长、老师和学校寻求帮助,同时安慰与鼓励受害者。遭遇欺凌事件的时候,应当大声说不,并向家长和老师求助。

  4、校园欺凌,是否触犯法律

  校园欺凌行为极易触犯以下几个罪名。首先,如果欺凌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就会触犯我国刑法第232、234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其次,如果欺凌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多次实施欺凌行为或者给他人造成影响较大的侮辱时,就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最后,未成年人对校园欺凌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是缺乏正确认识的,欺凌者一是没想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二是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同学受伤甚至死亡。

  5、校园欺凌的后果及危害

  校园欺凌不仅危害被欺凌者的生命安全,更会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被欺凌者极易产生受挫感,丧失安全感。主要表现为:经常处于被欺凌的恐慌中,伴随紧张、焦虑、易怒、沮丧等情绪反应;沉默寡言、孤僻古怪;人际关系紧张,低自尊、不自信;学习效率低,成绩下降,厌学甚至弃学;甚至会因无法承受压力而发生自伤、自残或自杀行为。

  6、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面对校园欺凌,老师和同学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让所有被欺凌的孩子勇敢说出来,第一时间向学校、家长求助,是彻底整治校园欺凌的“第一环”。

  同时请谨记“四要四不要”原则:

  1、遇事要冷静,不要蛮干

  2、遇事要勇敢,不要懦弱

  3、遇事要理智,不要盲从

  4、遇事要宽容,不要记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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