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长达19年之久的冒名婚姻登记争议案件在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下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情起因
2024年,赵先生与未婚妻来到船山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2005年还与项某存在结婚登记记录,且双方目前仍处于登记结婚关系中。赵先生请求婚姻登记部门撤销该错误婚姻登记,但该错误婚姻登记不符合法定婚姻撤销事由,无法办理撤销登记,遂告知赵先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然而时过境迁,该案已超过行政诉讼时效,起诉不能实现撤销错误登记的目的。为了解开冒名婚姻登记这个“死结”,赵先生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船山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案件调查
承办检察官了解案情后,依法启动了检察监督程序,通过走访当事人住所地,与当地村委会座谈了解,对案涉三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取赵先生的婚姻登记档案以及村委会相关证明等方式开展案件调查。经检察官调查核实,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2004年,赵先生与项某某在浙江温州打工时相互认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
2005年2月,项某某与赵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时,因项某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取得结婚证,遂冒用项某某姐姐项某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7年1月,因迁移户口需要,项某某又以本人身份信息与赵先生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由于2005年的婚姻登记信息没有上传全国联网系统,项某某冒名婚姻登记的事实一直未被发现。
2021年12月,因感情破裂,项某某与赵先生二人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
2024年,赵先生离婚后即将重新组建新的家庭,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检察建议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项某某冒用项某身份信息与赵先生结婚登记,导致当前赵先生虽已离婚,但仍存在项某与赵先生的错误结婚登记事实。2024年7月16日,船山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这起冒名婚姻登记及时予以撤销。2024年7月17日,相关单位采纳了该份检察建议,作出了《撤销项某某与赵先生婚姻的决定》:“本着实事求是、为民解困的原则,对项某某冒用项某身份信息与赵先生的结婚登记行为应予撤销。……现决定:2005年2月25日颁发的项某与赵先生的结婚证作废。”这份决定终结了妹妹冒用姐姐名义登记结婚的闹剧,持续19年的冒名婚姻登记终于被撤销,该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