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文杰 唐建奎 申巧容)近日,邻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先后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据介绍,2016年3月28日18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冯某(男,53岁,石永镇人)饮酒后(酒精含量为62.3mg/100ml)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邻水县工业园区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同日20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龚某(男,27岁,王家镇人)饮酒后(酒精含量为53.1mg/100ml)驾驶一辆牌照为川X228A5的小型长安货车,行驶至邻水县工业园区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冯某、龚某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