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辜羽金 杨磊)一保险公司部门经理,自己没有酒后驾车,所驾车辆保险手续也齐全,发生交通事故后却一时糊涂驾车逃逸。5月17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肇事者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受到警方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据介绍,4月27日晚0时许,江某(男,岳池人,现年30岁)驾驶自己的小车沿广岳大道往岳池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岳池城区江苏华建集团承土门路项目部门前路段时,将正在清扫路面泥土的工人徐某兵撞倒后逃逸。
回到家里的江某十分害怕,将此事告诉了妻子。摄于法律的威严,在妻子的劝说下,经过激烈思想斗争的江某终于醒悟,于次日凌晨3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原来,江某是广安一家保险公司的部门经理,事发当晚其开车来到出事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避险不及,将人撞倒。发生事故后,江某在怕担责,怕处理事故麻烦影响自己工作的心里驱使下,选择了逃逸,结果铸成了大错。不但受到了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保险公司也将不予理赔,伤者医疗费和自己的车修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办案民警兰剑告诉记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协助交警妥善处理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江某作为保险公司的职员,本人懂法律、懂政策,关键时刻更应作出明智选择;所幸的是伤者只是肋骨骨折,没有生命危险,否则江某付出的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