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琳小贤 冯涛)5月23日晚,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联合武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前锋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在前锋区弘前大道设卡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当晚20时55分,当民警拦下一辆车牌号为川XCE762的出租车检查时,发现出租车驾驶员有很浓的酒气,民警现场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吹气检测,经检测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该出租车驾驶员叫陈传文,男,达州市大竹县人,川XCE762的出租车公司为广安兴通达运业有限公司。该出租车驾驶员将面临罚款5000元,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刘亮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广大市民提高安全忧患意识,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