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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意外身亡 劝酒人担责赔3万
时间:2016-08-30 11:32:5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辜羽金)劝酒是一种中国独有的酒文化,俗话说“感情深,一口闷”,但不顾对方身体状况或者酒后需要驾车而拼命劝酒,显然是一种陋习,弄不好还会吃官司赔钱。8月29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因酒席过度饮酒,岳池男子张某驾驶摩托车冲出道路坠落边坡,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调解,与张某同席饮酒的3名当事人共同赔偿3万元。
记者了解到,家住岳池西板乡35岁的张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丈夫的突然离世让妻子黄某及其父母倍受打击,原本拮据的家庭陷入困境。黄某认为,丈夫发生交通事故,是同席饮酒者劝酒行为所致,且散席后没有将丈夫安全护送回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筹莫展之际,她来到岳池交警大队咨询,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了解,8月21日上午,张某与3名好友相约到西板赶场。中午时分,张某等人到一家饭馆吃饭喝酒。平时无话不谈的好友相聚,自然十分高兴。席间,几人推杯换盏,相互劝酒,尽情畅饮。
下午3时许,饮酒后的张某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由于酒精作用,张某驾车冲出马路跌落至路边沟内,造成单方事故,张某当场死亡。
民警认为,张某的朋友在明知张某要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对其席间饮酒未加以制止和照顾,不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民警建议他们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张某家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经交警调解,张某酒友与张妻达成调解协议,3人共同承担张某丧葬费等3万元。
岳池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蔡江湖说,酒后驾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同席者之间相互劝诫、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奉劝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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