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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交警侦破”4.11”交通肇事逃逸案 原来是“子顶父包”
时间:2017-04-25 16:49:07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王丽)近日,蓬溪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案时,发现报案时间和事故发生时间不符,从而成功侦破一起“子顶父包”交通肇事逃逸案,抓获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据了解,4月11日早上6点49分,蓬溪大石交警中队接报警称,在蓬溪县G318线2232KM+5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请求出警。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一边对受伤人员进行施救,保护现场,一边向交警大队值班领导报告事故已造成一死一伤的现场情况,请求大队派员增援。
特勤中队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对自称是交通肇事车辆川JBY7xx小型货车驾驶员周某进行了控制。在侦办过程中,民警查看事故附近加油站附近监控录像,发现事故发生时间是在早上6时17分,报警时间却为早上6时49分。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民警调取G318线大石砖场卡口监控视频,发现川JBY7xx小型货车驾驶员不是周,另有其人民警立即对车上乘坐人员和周围群众开展调查走访,发现事故车辆驾驶员是周的父亲周某某,大队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传唤讯问,在铁的证据事实面前,周某某对自己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4月11日早上6时左右,周某某驾驶小型货车搭载三人从宝梵镇向任隆镇方向行驶,当日6时17分许,行驶至大石镇乌木咀村一社时,突然行驶方向的右边一条小路上出来一辆电动三轮车,由于距离太近,直接将电动三轮车撞到路边水沟里,当时就把车上人员撞到在地。事后周某某立即给儿子周打电话叫来顶替他,因为害怕此次事故可能会拘留他,担心在任隆镇的工程无法按时完成,儿子周到达事故现场,他就将情况告知其儿子后,就立即报警,随后离开事故场站在大石加油站附近观看,直至交警人员把现场处理完后才离开。
至此,“4.11”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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