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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市城区对部分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时间:2017-05-23 12:15:11  来源:本网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市城区对部分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南至南环路(含)及城南立交桥(含)以北,北至开发区铁路桥(含)以南,西至遂回高速公路罗家湾入口(含)到西山路及广德寺(含)以东,东至原国道318线以西(不含318线)。
    二、限制通行车型
   (一)重、中型货运车辆(车长≥6米,总质量≥4.5吨);低速货运车辆。
   (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
    三、限制通行时间
   (一)重、中型货运车辆(车长≥6米,总质量≥4.5吨)、低速货运车辆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6:00至23:00。 
   (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通行时间为: 每日7:00至20:00。
    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单位,以及其他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在限行时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上述车辆,须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凭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核发的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五、过境的货运车辆,可通过成南高速、遂渝高速、绵遂高速、遂内高速绕行。
    六、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2017年6月10日起日实施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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