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交警
 
南充全面开启黄标车专项整治 主城区已规划出限行区域
时间:2017-07-28 15:46:3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记者郭建坤 文/图)7月28日上午9时,南充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事故预防专项行动、“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黄标车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布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六类重点车辆违法的企业及个人名单。南充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小路出席会议。中、省、市10余家媒体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南充市交警支队宣传网络科科长李德双主持。

 

各类专项整治成绩突出  酒驾整治人均查处量排名全省第二
会上,南充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科长张毅就今年南充市交警支队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以来的整治成果进行了详细通报。2017年6月26日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南充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让行、转弯的机动车未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先行等3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1026起,行人在灯控路口乱闯、抢信号灯以及过街不走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1861起。
今年上半年全市交警部门开展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22次,出动警车1848台次,警力6864人次,共查获酒后驾驶3830起,其中饮酒驾驶3685起,醉酒驾驶14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总量下降17.37个百分点,饮酒下降17.56个百分点,醉酒下降17.37个百分点,酒驾整治人均查处量排名全省第二位。

 

 

 

主城区已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  驶入禁区的黄标车一律顶格处罚
据介绍,2017年7月10日,南充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通告中明确了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时间和相关法律责任。7月15日已在市辖主城区对黄标车实行全面限行。
目前,南充市交警支队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黄标车限行区域外围路口设置相应禁令标志及相关提示标牌,共增设黄标车限行相关标牌66块,限行通告公告牌6块,大型提示牌11块,对过往车辆予以明确、清晰的警示,为规范执法提供了保障。
此外,公安交警部门在南充主城区设置了大西门、五星花园、安汉广场灯岗、嘉陵桓子河灯岗、西华路白土坝路口等18个黄标车检查点,加强对过往机动车的路检路查力度。同时,交警支队将全部黄标车数据录入了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对系统报警的黄标车进行拦截,严厉查处黄标车驶入禁区交通违法行为,对黄标车驶入禁区一律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顶格处罚。

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受国家补偿政策
“黄标车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汽油车和使用CNG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柴油车)未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车辆。”南充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李冬梅对黄标车的定义进行了宣读。
随后,李冬梅又对黄标车的淘汰方式、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流程等等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其中,享受淘汰补贴的黄标车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黄标车主需带上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等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环保部门对车辆提请鉴定。
据了解,南充市交警支队采取了有力措施全面推动全市黄标车和六类重点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确保各项环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截止目前,2017年度南充全市注销黄标车227辆,黄标车剩余数量为4671辆。六类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3456辆,其中危化品运输车143辆,公路客运8辆,旅游大客车1辆(仪陇县),营转非大客车16辆,校车2辆(顺庆区、高坪区),重型货车3286辆。六类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共1334辆,其中危化品运输车35辆,重型货车1299辆。
南充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小路表示,今年上半年,南充交警部门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创新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业务的指标。今天,交警支队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对事故预防的专项行动、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黄标车综合治理等近期南充交管活动开展情况、工作进度以及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汇报。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流动重点车辆违法企业及个人情况进行了曝光。今后全市交警部门将继续努力为南充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南充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
顺庆城区:桂花路—环峰路—师大路—西华路三、四段(不含)—潆华路(不含)—北部新城一路(不含)—府荆大道(不含)—规划八路(不含)—清源北路—环都大道(不含)—滨江路—玉带路以内的所有街道;
高坪城区:物流大道(不含)—林海北路(不含)—东顺路二段(不含)—兴安路(不含)—兴汉路(不含)—永丰路(不含)—建设路(不含)—鹤鸣路南段(不含)—琴台路(不含)—高都路(不含)—桂清路(不含)—江东大道以内的所有街道;
嘉陵城区:春江路(不含)—燕京大道(不含)—白燕大道(不含)—白马大道(不含)—嘉西路—嘉南路一段—火花路—陈寿路—滨河路—滨江南路二、三、四、五段(不含)、滨江南路一段以内的所有街道。
淘汰黄标车辆补贴条件:
(一)车辆注册登记在本市的;
(二)车主户籍在本市的;
(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
(四)车主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本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的;
(五)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财政供养单位、非本市注册企业及非本市户口个人将黄标车转移或变更至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不享受补贴。
淘汰黄标车辆申请流程:
(一)车主到户籍所在地环保部门对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进行鉴定;
(二)车主到户籍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三)车主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
(四)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和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补贴。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