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苟熙海)今年来,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遂宁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严格落实机动车准入标准规定,严格查验外地转入机动车排放标准,转入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或国Ⅳ以上排放标准,否则不予转入。
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全市六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共检验审核通过机动车39130辆,均实行环保检验前置,比去年同期37689辆增长1441辆。其中本地机动车检验34316辆,省内异地检验3719辆,省外异地检验1045辆;退办转入机动车未达到环保标准的机动车3辆;监销报废机动车21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