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南站 文/图)2017年9月13日,南充市南部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二次无证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9月13日20时36分,南充市南部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城区滨江大道路段开展全市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在检查一辆川R3A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文某某(男,身份证号:512922196402XXXX50,南部县人)涉嫌酒后驾驶,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法定标准。执勤民警立即将文某某送到县人民医院抽取了血液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经查询,文某某于2015年12月23日,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部县城区滨江大道100米路段被南部交警现场查获并处罚。文某某这次酒后驾驶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文某某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