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文泓)10月16日,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侦破马鞍镇“9.15”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人邓某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9月15日17时40分许,邓某某(男,19岁,住仪陇县马鞍镇石坝村五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川R59D**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马鞍镇石坝村向马鞍场镇方向行驶,行驶至美都商贸城时,将道路上一名女童撞倒,造成该女童头部骨折、脑震荡。随后,邓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电话后,事故处理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由于事发突然,且肇事车辆迅速逃离事故现场,现场目击证人没能向民警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民警遂从逃逸车辆逃离方向逐一排查马鞍镇场镇各路口的天网视频。
功夫不付有心人,经过办案民警十余天,对监控视频资料的反复回放、筛查、比对,锁定了嫌疑车和嫌疑人,但是民警上门去传唤时,却被告知邓某某已到成都务工。经过民警耐心向邓某某的亲属作思想工作,10月15日,邓某某的亲属向民警说出了邓某某的联系方式,16日,邓某某被传唤到该大队接受调查。
在调查核实邓某某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后,仪陇县交警大队报经县公安局同意,对邓某某作出前述处理。